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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旅管理〔2010〕75号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中雁风景旅游管委会,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以及全省、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旅游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水平,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旅游饭店行业实际,现将省旅游局下发的《饭店低碳运营100条》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饭店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建设低碳饭店的组织领导,在旅游饭店中积极推行《饭店低碳运营100条》(见附件1),使其成为旅游饭店节能减排、建设低碳饭店的工作指南。积极动员和组织旅游饭店全员开展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运动,充分挖掘潜力,人人为节电、节水、节能、减排献计献策,贡献力量,积极营造全员参与节能减排的氛围。
附件:《饭店低碳运营100条》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旅游 节能 通知
抄送:市经贸委、市节能办
温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