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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温州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旅游局  添加时间:2008-05-27
 

温旅管理〔200842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今年6月份,将是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0863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我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系列宣教活动,营造全市旅游行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         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         活动时间与形式

温州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1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排,结合旅游安全工作要求,重点组织好以下活动:

1、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制作公益广告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营造户外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2、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关工作;

3、在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运用摆放宣传资料、导游进行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游客的旅游安全知识宣传;

4举办“送安全培训下乡”活动:

5、组织一次夏季水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6、各企业要积极组织征文比赛、安全知识竞赛、出黑板报等形式活动;

7、印制、悬挂和张贴各类旅游安全宣传资料;

8、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9、组织开展一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已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部署,精心策划组织,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活动方案,落实经费,组织、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

为搞好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温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张纯洁局长为组长,江巧弟、吴光福、陈秉辉副局长为副组长,包崇柳、陈芝祥、张路、童文明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处)。请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将有关活动方案、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及时上报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围绕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要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一要通过安全宣传条幅、宣传栏、文化橱窗、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户外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二要以旅行社和一、二星级饭店为重点对象,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基层服务活动。三要选择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对突发性事故的处置力;四要充分运用企业内部报纸、刊物、员工橱窗为阵地,进行安全知识等群众性宣教活动,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五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

(三)加强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风景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动员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每个企业都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宣传标语和经费投入,并组织开展一系列宣教活动。

()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局将结合“隐患治理年”、“百日监督专项行动”、“一打两查三落实”等各项活动,对各县(市、区)风景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旅游温州网站对“安全生产”活动搞得好的单位进行宣传,对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曝光。各县(市、区)风景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将计划的各项宣教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及时总结,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风景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分别于528日前71日前报送市旅游局管理处(电话:88967272,传真:8897274E-mail:wj6889@qq.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活动宣传标语

2、温州市旅游系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旅游 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抄送:浙江省旅游局、市安委办                               

 温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印发         

 [温州市旅游系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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