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楠溪江的知名度、美誉度,充分发挥旅行商对外宣传招徕客源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做大做强永嘉旅游业,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在09年实践基础上,出台了《2010年永嘉县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办法》中指出,对招徕游客的旅行商进行人数奖励,返还给团队结算方每位游客2元的奖励(免票人数不计在内)。另外,对县内旅行商,年度输送游客量达到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的,依次给予前三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温州地区(除永嘉外)的旅行商,年输送游客量达到500人以上的,依次给予前三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市外旅行商,实际门票消费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予以第一名3万元奖励,第二、三名各2万元奖励,第四、五、六名各1万元奖励。对旅游线路中包含“三点”即自然类收费景点(如石桅岩)+人文类收费景点(如丽水街)+竹筏漂流(如岩头中心区竹筏漂流)的团队,在人数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组团社实际门票消费额10%的奖励,同时给予温州地区地接社8%的奖励。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旅行商通过媒体宣传推广楠溪江(推广前必须要向楠溪江风景旅游局报送书面推广计划书)并取得实际效果的(景点实际门票消费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旅游线路中包含“三点”的团队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凭广告实样和发票可申请宣传补助,经旅游局审核同意后予以不超过实际门票消费总额50%的补助。
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盛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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