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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永嘉县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添加人:陈乐  来源:永嘉县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添加时间:2010-03-04
 

为了充分地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有效拓展海内外客源市场,促进永嘉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永嘉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所有通过楠溪江游客服务中心购票、结算的旅行商。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人数奖励

返还给团队结算方每位游客2元的奖励(免票人数不计在内)。

(二)线路奖励

对旅游线路中包含“三点”(自然类收费景点+人文类收费景点+竹筏漂流,下同,见附件1)的团队,在人数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组团社实际门票消费额10%的奖励,同时给予温州地区地接社8%的奖励。

(三)排名奖励

对县内旅行商,年度输送游客量达到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的,依次给予前三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温州地区(除永嘉外)的旅行商,年输送游客量达到500人以上的,依次给予前三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市外旅行商,实际门票消费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予以第一名3万元奖励,第二、三名各2万元奖励,第四、五、六名各1万元奖励。

(四)宣传补助

旅行商通过媒体宣传推广楠溪江(推广前必须要向楠溪江风景旅游局报送书面推广计划书)并取得实际效果的(景点实际门票消费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旅游线路中包含“三点”的团队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凭广告实样和发票可申请宣传补助,经旅游局审核同意后予以不超过实际门票消费总额50%的补助。

(五)对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地区的主要城市和活力浙东南、缤纷金丽温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大力开拓的重点市场、上述政策仍不足以启动市场和激发旅行商做市热情的,可以考虑采取以个案形式投放广告等措施予以进一步支持。

三、兑现办法

     ()旅行商组织来永嘉旅游的团队,请通过游客服务中心办理结算,并按要求报送团队信息(见附件2)。游客服务中心每月底向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报送当月汇总信息,以此作为奖励依据。

     ()宣传补助只要条件达标即可申请奖励,其他奖励在次年年初进行一次性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1、旅行商故意拆分线路景点骗取人数奖励的;与景点恶意串通,虚构线路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2、景点以低于团队协议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或与旅行商恶意串通骗取奖励政策的,取消年度一切宣传招徕支持。

3、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奖励资格

(四)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每月对各旅行社的组团人次进行审核,并于次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在楠溪江旅游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nxj.cn/)。旅行社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之日十五天内持有效凭证与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进行核对,逾期视作对公布结果的确认。

四、其他

      (一)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附件:1、楠溪江景点名称及团队价格

      2、楠溪江游客服务中心团队操作细则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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